2018年宿松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公告
  2018-05-21                   点击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宿松县2018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特教学校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19名,特教学校工作人员(聋教美术辅导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见《2018年宿松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因特教学校工作需要,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限残疾人报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能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五)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ahsspta.gov.cn:8081/(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时间为5月30日8:00至6月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报考人员的残疾人认定标准以第二代残疾人证为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于6月6日17:00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6日17:00前可登录“宿松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7日17:00前登录“宿松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2.资格初审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于6月11日公布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幼儿教师岗位: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分值100分;幼儿教育学科专业知识,分值100分。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基本技能(素描),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6月30日上午
8:30—9:30  幼儿教师岗位:教育综合知识
              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美术专业基础知识
9:30—11:30 幼儿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基本技能(素描)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6月27日8:00后登录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幼儿教师: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得分×30%+学科专业知识得分×70%;聋教美术辅导员:笔试总成绩=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得分×30%+基本技能(素描)得分×7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宿松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需满两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幼儿教师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的10日内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岗位需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需提供)、网上打印《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属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4)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聋教美术辅导员的面试采用手语、无生上课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内容为美术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聋哑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和专业素质。
面试对象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成绩合成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天内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七)体检
幼儿教师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规定执行。
聋教美术辅导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执行,聋哑人对听力不作要求。
(八)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件2),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3)、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根据规定程序和时限,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报考人员(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在2018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公布的岗位分配计划范围内(见附件4)采取现场选岗的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具体承办,县人社局指导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hsspta.gov.cn:8081/)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发布。
 
咨询电话:宿松县教育局  0556-7813475 
宿松县人社局  0556-7849317 
监督电话 0556-7813433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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